--剪貼新聞

為了降低民眾喝了酒還開車的惡習,交通部和警政署正在研議將酒駕取締標準,由現行的0.25降到0.15,意義是,只要一小口高粱就會超過標準的嚴格,而且還研擬新增「酒駕致人傷害罪」的法律,只要酒駕肇事,不僅將被法辦刑責還會加重。

喜 歡貪杯又上路的民眾要注意了,酒駕取締標準值將從0.25降為0.15,而0.15的意義是,啤酒只要一罐就會超過,烈酒高粱更是一小口就會被法辦。民 眾:「對喝酒的個人也是比較好啦,喝酒本來是不能開車。」民眾:「制度改這樣子,真的是嚴格一點,甚至有時吃個麻油雞、喝個雞湯就超過了。」

目 前,取締酒駕是只要不超過0.25都屬於不罰,但在未來的規劃中,超過0.15就會被罰3千到9千元,累犯還要被吊照1個月,介於0.25到0.55之 間,也將從現行的罰1萬5到6萬,加倍到3萬至9萬,至於超過0.55,除了都要被移送法院,新制還可能會新增「酒駕致人傷亡罪」的新法來處罰,並加重其 刑。

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:「在日本如果是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,是15年以下1年以上有期徒刑,在美國很多州,可能是一級二級謀殺去論罪。」

雖然酒駕取締嚴格,但光是今年上半年,交通部統計超過0.25的就有7萬多件,比去年還要多2成6,為了降低酒駕引起的傷亡,預估新措施最快明年就會上路。

--剪貼完了

我個人非常支持這麼做
許多 BBS 上的討論板一直在吵這個問題
到底該不該這樣更動罰責
有人覺得太重,不合理,把酒駕當作是 "謀殺"這種感覺去判
有點矯枉過正,太超過了

但事實上,如果因為你酒駕而撞死人
你又該怎麼說?
每個酒駕的人都可以說自己以為自己很清醒
但事實上,在悲痛的家屬面前你再怎麼解釋
你還是因為喝酒害死了一個人
你明知道要喝酒,為什麼要開車呢?
甚至我也認同萬一酒駕出事
當晚一起喝酒沒有勸阻開車的人甚至店家
都必須負起一部份的責任
因為這其實是可以預防的

當然我不喝酒,所以我講起來沒有說服力
但,我相信這種可以避免的意外
是大家都有義務去避免的..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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