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劉志原、王珮華/台北報導〕全國百萬部落客注意,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,
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、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!
可易科罰金15萬 緩刑3年
一位二十二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,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
法判刑五個月,可易科罰金台幣十五萬,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,予緩刑三年
,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遭判刑首例。
孫姓高職生以「Wlance」為名,在網路相簿「無名小站」上的部落格寫網誌,九十三年起
,他陸續將歌手陳綺貞「旅行的意義」、劉德華「相思成災」及羅志祥「自我催眠」等三
百九十八首流行歌曲上傳放在部落格中供網友試聽。
由於部落格內歌曲豐富,孫某的部落格人氣指數長紅,卻也引來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(
IFPI)注意。
IFPI進入孫某部落格網誌後,發現高達三百餘首歌曲遭盜用,損及滾石、上華等唱片
業者著作權利,報警處理,九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下午,警方大陣仗前往孫某家中搜索,
家人還以為他犯了什麼重罪,最後才知是違反著作權法。
無名小站昨日表示,在提供網友上傳空間時,就提醒使用者勿上傳違法檔案,刑責自負,
也與IFPI密切配合,只要IFPI要求拉下違法檔案,無名小站都會刪除。
無名小站:早提醒自負刑責
無名小站產品經理兼發言人林弘全表示,該公司網誌與相簿空間,對使用者上傳的檔案格
式設限不多,網友可以自由上傳mp3、swf等影音格式,但上傳的時候,系統已經提醒「勿
上傳違法檔案,刑責自負」。
不過,無名小站部落格數量達二百八十萬個,Yahoo!奇摩部落格也有二百萬個,數量驚人
,Yahoo!奇摩表示,儘管目前Yahoo!奇摩部落格並未提供網友上傳影音檔案,但網友透過
內嵌的方式,連到外部的音樂檔案,依然可以在Yahoo!部落格分享音樂,難以在事前限制
網友上傳違反著作權的影音檔,只能提醒網友小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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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如何,將完整的一首歌放在網路上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事
除非歌曲有獲得唱片公司的同意散佈,不然都是違法的
話是這樣講,但相信網誌放有這類檔案的何只幾千幾萬
也許你會說,不要太囂張到被抓就好了
就像我這個網誌一天瀏覽的人不過就五個左右,很難會被盯上
但這並不是一個可以違法的藉口
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
我不是什麼正義小超人
我只是比較膽小,沒種走在法律邊緣
也許只是小事,但卻是很重要的事
從 BBS 的個人版到現在的網誌
一直以來我自己都頂多連結官網的視聽連結
很多東西台灣很難找到,沒有聽過也不知道合不合自己胃口
雖然我的出發點是想要介紹更多的音樂給更多的人
但這也不是一個可以讓我把歌曲上傳上來的藉口
不要跟我說什麼
"你敢說你所有的歌都有正版嗎"
很抱歉,我的確是
te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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