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五十五年,
國府遷台第十二年,
甘迺迪就任美國第三十五任總統。
台北中山北路的酒吧,
日夜出沒著美國大兵;
西門町的大街小巷,
一遍又一遍撥放貓王的歌曲。
年輕的 Beatles 剛剛成軍,
還看不出日後將改變世界。
這年六月,十五日晚上十一點,
台北牯嶺街五巷十號後門,
發生少年情殺事件。

-- 牯嶺街少年合唱團專輯封面


看到 ptt 上有人貼出當年的新聞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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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少年情殺命案

少女移情別戀 可憐死於亂刀
年僅十五六闖下塌天禍

本報訊

十五日晚十時十分許,本市牯嶺街七巷底,發生不良少年情殺案,現年十六
歲的「璧玉幫」老么茅武,因醋海興波竟持利刃將芳齡十五的少女劉敏連殺
五刀致死,疑兇於殺人後並未逃逸,且偽稱是被害者的哥哥,但為七分局刑
警陳漢英看出破綻,旋即將其捕獲偵辦。

被害人劉敏(小玉),十五歲,山東人,住基隆路二段時三巷四六弄卅三號
,為建國補習班學生。疑兇茅武(鍾璧),十六歲,浙江人,住南港舊莊路
中央研究院外宿舍十六號,為建國補習班開除的學生。

據疑兇茅武在警局說:他是「璧玉幫」太保組織的「老么」,專門負責處理
與別幫太保的打鬥事項,「老大」任群,「掌法」李天民,及黨羽孔瑜、陳
次候等多人。他說他與劉敏於去年三月廿八日在○東路公車上邂逅,彼此結
了不解之緣,海誓山盟,表示愛心不移,不久前並已發生超友誼關係。不料
在十幾天前,劉女竟與「海盜幫」太保馬積伸往來,他因愛她而想佔有她,
曾多次勸她不要與別人交友,但她不聽,昨晚十時約她在美國新聞處前見面
,後來走至牯嶺街七巷底談判,劉女不肯順從他,他就拔出童軍刀給劉女連
殺五刀,一刀穿入胸部,兩刀刺在背部,一刀殺在額部,一刀砍在肩膀,致
劉女在慘叫聲中倒臥血泊,所著童軍服全為鮮血染遍。


由於兇殺現場就在七分局後面不遠處,值日巡佐胡文澤及刑警陳漢英立即馳
赴現場,見茅武抱住劉女不放,他並偽裝是劉女的哥哥,陳刑警乃即雇車送
往台大醫院,到醫院已十時廿分許,未及掛號即告死亡。茅武泣不成聲,機
智的陳刑警看苗頭不對,茅問與劉女究竟是甚麼關係,他答以:「是哥哥,
也可說是未婚夫,」刑警再追問「她是你殺的嗎?」茅答:「是我殺掉的!
」此話說出,刑警已給他手銬加身,將他押回分局偵辦。

據茅武說:他與劉敏為了愛心不移,她取名「小玉」,他取名「鍾璧」,意
即表示他對鏈情璧玉,組織「璧玉幫」也是為了對付情敵,他說他曾寫信忠
告小玉,不要與別的男友交往,原信如下:


「我抱歉昨天打了妳,昨晚我一夜沒睡,我真想殺了馬積伸,但後來我一想
不值得。如果我殺了他,妳也不會再愛我,而且殺了他反而覺得我沒用,何
況還得償命。但我一定要阻止妳和馬積伸來往,因為他在某校有兩個女友,
一個叫曾××,一個叫什麼,我記不清楚了。我希望你能信任我,無論如何
,我茅鍾璧是不會欺騙妳的,因為我永愛妳的。玉妹,玉妹,我的玉妹,我
也不必寫了,因為我只少跟妳說了多少話,我倆四百零八日的友情,就完了
嗎?但願你能回到我的懷抱裡,我不多寫了。我的心意妳是知道的,我對妳
的愛也是任何人所共知的,好玉妹,最後祝妳安康,好好用功,別再交男朋
友!

永屬妳的斷腸人上」


市警七分局長戴良川以這件情殺血案的男女主角,都是尚未成年的少男少女
,兩人竟然大談戀愛,發生超友誼 關係,男的並是不良少年組織的核心人
物,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社會問題,希望家長、學校加強教育,藉以防止此
類案件的重演。

【1961-06-16/聯合報/03版/】

茅武刀殺人情人案
判徒刑十五年
被害人之母聞判哭失聲 附帶民事賠償移送民庭

本報訊

十五歲不良少年茅武刀殺小情人劉敏一案,昨經台北地院刑庭審結,依殺人
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褫奪公權八年。承辦本案的推事葛義才指出:被告
茅武係未滿十八歲之人,可教而不可誅,依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不
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;惟被告稍不順意,操刀殺人,連刺死者七刀之多,手
段兇狠,居心殘忍,影響社會風氣至鉅,故仍於法定刑內處以最重之刑,並
依犯罪性質宣告褫奪公權八年,以懲殺風。

台北地院刑庭於昨日下午四時假第二法庭宣判,法庭內擠滿了關心此案的市
民,死者劉敏之母陳慶華及被告茅武的父母均到庭聆判。劉母在數位親戚的
攙扶之下,在法庭內哭訴說:「去年今日我的女兒做生日,今年今日我的女
兒沒有了。我要跟茅武拼,我不想活下去了。」

茅武被提到庭時穿黃卡其學生服,黑色短襪,皮拖鞋,神情木然,承辦推事
葛義才升庭後,即宣讀判決主文:「茅武投人,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褫奪公
權八年」。劉母陳慶華請求的四十三萬元民事賠償,亦經庭上裁決,移送民
庭審理。

玆誌判決理由如下:

被告茅武,原就讀於本市建國中學夜間部初中二年級丙班,因在校外打架,
曾受記過處分。本年四月十二日又因攜帶彈簧刀,為該校發覺勒令退學,有
該校所送操行成績證明書可證。其在校讀書時,結識同級甲班女同學劉敏,
倆相戀愛,感情頗好,亦有往來之信件可憑。惟自被告退學後,接觸機會漸
少,被告懷疑劉敏愛情不堅,另交男友馬積申,心殊妒恨,乃於本年六月十
五日晚間,託同學孔瑜約馬積申在本市南海路美國新聞處前談判。後聞孔瑜
傳說,謂馬積申將帶武士刀前來,乃折往孫德雄家取得紅白相間木短刀乙把
,備於左邊腰間,復去美國新聞處前等候。馬因受孔瑜勸告畏懼不去,取道
校後門回家。適逢被害人放學,途經該處,與被告相遇,偕同走至牯嶺街五
巷十號後門處,被告即謂:「不喜歡妳與馬積申在一起」,劉敏回答:「你
管不著」。於是發生爭執!被告未能稱意,乃氣憤起意殺害。隨即拔出所帶
短刀,直刺劉敏胸口、頭部、肩部等處,劉敏倒地,復於背部連刺三處,業
據被告及有關證人孔瑜、馬積申、孫德雄在審理時歷歷陳明,無稍諱飾,並
有扣案之兇刀乙把及染有血跡之衣服參件,可資佐證。

【1961-08-08/聯合報/03版/】

茅武殺人案 處刑十年 高院更審宣刊

本報訊

殺死小情人的不良少年茅武,昨(廿二)日被高等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
十年。

本案係發生于五十年六月十五日,十五歲的茅武因懷疑其十四歲的小情人劉
敏移情別戀,乃在北市牯嶺街守候,待劉敏放學經過時向她質問,因一言不
合,茅武即拔刀將劉女殺死,事後茅武非常後海,抱住劉女屍體痛哭,并向
警員承認是他行兇。

本案經地院判處茅武有期徒刑十五年,上訴高院後減為七年,但檢察官不服
上訴,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,乃改判為十年。

【1963-02-23/聯合報/03版/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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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舊家就在牯嶺街的附近
說實在話那條路上的景色實在是熟到不行
雖然隨著時間一切都已經不同
借由貓王的歌多少還能夠找回一點點的往日情懷

在讚嘆當年的記者文筆跟今日完全無法比擬之餘
也許可以找來這張專輯
一起回味往日的時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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